神恩典的旨意

牧 者 隨 筆

神恩典的旨意是整本聖經的一貫主題。 甚至在創造之先,神就以衪的全知,知道人會犯罪,並且需要從人自己的自由意志中被拯救出來。 在罪出現在人心裡之先,神的心裡就已經有了赦免。 因此,神恩典的旨意完全指神拯救人的旨意:重生、成聖和得榮耀。

要明白神恩典的旨意,我們也必須明白揀選。揀選涉及到兩個我們必須記住的真理: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。 小心不要將揀選定義為神的旨意只是拯救少部分的人,而是盡可能拯救大多數的人。 當聖經中提到揀選時,它從來都不違反人的意志,而是揀選開始於神的召喚,以及人對這一召喚的回應。約翰福音 6:44 “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,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;”。這裡的 “吸引” 是指神的召喚,“來” 是指人的回應。 神的旨意是拯救人,正如約翰提醒我們,衪主動差派衪的兒子來到世上。 “人最偉大的一件事情,不是人去尋求神,而是神在尋找人 (路加福音 19:10)。” (引文)。

一旦人回應了神的救贖呼召,這個救恩就很自然要承擔堅持。 以弗所書 2:8-10 提醒我們: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。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” 信徒被呼召要堅持下去,因為救恩是神恩典的工作,而不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或持守。 這應該讓我們對神恩典的旨意抱有希望。 沒有它,沒有衪,我們的救恩就沒有保障。 以弗所書 1:13-14 確認了我們最大的保證。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時,聖靈就印證我們屬於神。 這節經文指的是那些真正相信耶穌的人,而不是僅僅相信有關衪的事情。

回顧一下本文開始時的聲明。 神的旨意是要完全拯救人:重生、成聖和得榮耀。 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時,他們就脫離了罪的代價,即死亡,但他們還沒有脫離罪的權勢。 成聖的過程不是一步到位,而是循序漸進的。 神恩典的榮耀和寬容在於,“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 (約翰一書 1:9)